時下,買了汽車及時上保險,已成為有車一族的共識。但值得一提的是,有些車主認為自己“藝高人膽大”,駕車出行不會擦擦碰碰,因此為了節(jié)省保費,投保時便選擇不足額投保(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)。盡管這樣做表面看是可以省點錢,但萬一發(fā)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,就會得不到足額賠付,進而影響到個人的保險權(quán)益。
陳小姐買了一輛沃爾沃轎車,并通過一位朋友投保機動車保險,投保時她讓朋友按最低價格核算,于是原本市場價80多萬元的新車,實際只按40萬元的保額投保,由此省下一筆保費。然而,正是這樣的不足額投保,給理賠埋下了隱患。
某次,陳小姐駕車出行發(fā)生交通事故,共用去修理費9550元。但保險公司表示,由于她的車屬于不足額投保,因此根據(jù)保險條款規(guī)定:“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,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”,陳小姐只獲得9550×(40÷80)=4775元的賠償金。
無獨有偶,廖先生為其新購置的轎車投保機動車車損險,共交保費10164元,事后便很篤定,覺得一旦出險,定能全額獲賠。豈料,今年7月廖先生的轎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,修理費用為9440元。保險公司查勘后,最終只賠付其5394元。廖先生向保險公司求解,方知后者對材料進行復核時,發(fā)現(xiàn)該車新購置價為70萬元,但廖先生投保車損險時,實際投保金額是40萬元,屬于不足額投保。因此,保險公司理賠時只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,即9440元×(40÷70)=5394元。
可見,不足額投保雖然讓一些人在投保時感覺貪了便宜,實則不一定省心,甚至還會吃虧。對于汽車保額的確定,明智的選擇還是應當足額投保,即車輛實際價值多少就保多少,一旦出險就可以得到足額賠付,消除后顧之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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